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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社会保险费,没商量

1999-04-12 来源: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日益严重,全国欠缴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近5000家,欠缴金额170多亿元,占同期欠缴的48%,其中欠缴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近200家。截至1998年底,全国共欠缴养老保险费359亿元。欠缴的主要原因,除了企业效益不好外,就是一些单位把缴纳社会保险费当作额外负担,有钱也不缴。据分析,近三分之一的企业有资金支付能力而故意不缴费,其中甚至有知名度高的企业。

欠缴、少缴有种种表现形式:

——边还旧帐,边欠新帐。据介绍,1998年初,全国欠缴养老保险费322亿元,虽然1998年全年共追缴养老保险费70多亿元,但至年底,全国欠费数额增加到359亿元。

——压低缴费工资基数。湖南某家电企业,据说职工年平均工资约上万元,但自报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只是401元,未被社会保险部门通过。

——少报人员数量。广东某家电企业,职工总数近两万人,但他们向社会保险部门上报的企业职工数才1700多人,仅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地方保护主义。湖北某地有一钢厂,欠缴社会保险费,上级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去采访,遇到重重阻力,无法采访。

由于拖欠社会保险费,已形成了极为严峻的局面。据介绍,1998年底,养老保险费累计结余587亿元,平均可支付6.45个月的养老金。从局部看,最高地区结余已达100亿元,而有的地区结余只有几千万元,只够支付不到两个月的养老金,而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赤字。根据一些国家经验,养老保险基金须有支付三年的储备,才能抵御经济危机、洪涝灾害等风险的袭击。

去年5月,国务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提出,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巩固两个确保,资金保证是基本条件之一。为了解除劳动者养老、失业、医疗等后顾之忧,保证社会安定,《劳动法》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近年来,为了保证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大连、济南、成都、石家庄、吉林等一些地区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很多努力。比如,济南、成都规定,欠费企业不批准建房购房手续、不批准上市、其法定代表人不能评先进、不能出国等等。截至1998年,全国共追缴养老保险费70多亿元,占欠费总额的20%左右。

随着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1999年底前,全国要追缴50%的欠缴养老保险费。清理追缴的重点,是那些有能力缴而不缴的欠费大户。对那些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姑息迁就,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限期缴纳。要规定欠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评先进和晋级加薪,不得出国考察和购买小汽车;对个别欠费大户还应依法处置,并予以曝光。

一些欠费企业已开始归还欠费,我们期待这成为所有欠费企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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